我院与通川区某社区签订心理健康服务协议
为更好的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以及“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服务社区、促进社区群众健康生活方式。12月26日,通川区东城办事处二马路社区刘书记、唐书记、李主任一行三人到我中心签订了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协议。
作为履职达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达州市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我院,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与治疗部及社会防治科人员的专业技能优势,针对社区组建了涵盖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心理健康综合服务团队并积极运作,服务社区、服务广大居民。
